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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川县城隆兴路、人民路、中山东路片区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龙川县城隆兴路、人民路、中山东路片区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川县城隆兴路、人民路、中山东路片区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已由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龙川县城隆兴路人民路中山东路片区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2017]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川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由龙川县政府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川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川县城隆兴路、人民路、中山东路片区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招 标 人:龙川县城市管理局

2.3项目地点:龙川县

2.4项目规模:龙川县城隆兴路、人民路、中山东路片区路面升级改造工程,改造道路总长约为8943米,包括隆兴路、人民路、中山东路等老城区主干道共十五条,改造面积为137570.5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铺设沥青路面、更换路缘石、完善交通标志、更换雨水口、修复损坏的排水设施等。

2.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地面高程测量、地形图修测等);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图送审配合、相关报建配合、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竣工图编制等;整个工程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试运行、验收服务及保修期维护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2.6工程造价:本次工程估算约6100万元(依据县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

2.7工期要求: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部门审查时间);设备采购及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工程等有关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9资金来源:龙川县政府统筹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施工单位拟派驻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施工负责人1,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工程师1人;给排水工程师1人; 造价工程师1人。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报名资料

4.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

4.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时含各成员);

4.3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时含各成员);

4.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

4.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时含各成员),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

4.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时含各成员)、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4.7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的注册证书(须加盖本人执业章)及身份证;

4.8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及身份证;

4.9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及身份证;

4.10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4.11拟派项目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及身份证;

4.12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资料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及身份证;

4.13测量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4.14造价工程师提供注册造价师证书及身份证;

4.15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网页打印件(施工企业提供);

4.16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联合体时含各成员);

4.17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18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银行转帐凭证及收款收据,如为投标保函的则提交银行保函及投标保函凭证);

4.19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须原件,报名资料复印件每一页均须加盖资料拥有方公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还需加盖执业章,并同时提交所有资料原件核查(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但须提交清晰可扫二维码的复印件,供查询)。每份报名资料均需编制封面,封面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箱、固定电话及传真、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

5.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171127日至20171219:0011:3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5.3凡有意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报名资料现场报名;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须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500/份,售后不退。

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或有冒名顶替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移交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5.5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及收款收据,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保函原件交由招标人存放,只需查验保函凭证)原件全程参加整个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及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6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5.7根据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到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时含各成员)及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近三年(检察院查询起始日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联合体时含各成员)及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6. 投标保证金

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2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必须为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须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计算)。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入以下账户,并注明用途(如:XXX工程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凭证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招标人代表处换领收款收据或办理投标保函凭证。(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核查)

开户单位:龙川县城市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川营业部

账 号:44202901040010683

6.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退还;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汇款账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12269:0010: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122610:0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和龙川电视台发布。

9. 联系方式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762-6890167

 

招标代理:开元官网入口(中国)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0752-2843695

 

招标人:龙川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1127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龙川县城隆兴路、人民路、中山东路片区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附件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委托书

 

        人民检察院: 
     
 兹有我司需办理 “龙川县城隆兴路、人民路、中山东路片区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关于本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近三年(检察院查询起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事宜。现授权委托龙川县城市管理局前往贵处办理,望贵处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投标企业名称:                 (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备注:为配合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请投标人(联合体时含各成员)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备齐以下资料交与招标人: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各投标人公司红头便笺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5、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是有效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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