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所属的勒流街道污水处理系统管网三期工程(二、四片区)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202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勒流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勒流街道污水处理系统管网三期工程(二、四片区),包含七个部分,分别为勒流镇上涌村、江村村、西华村、龙眼村、富裕村、冲鹤村以及勒良公路。
上涌村:包括检查井基础、房屋保护采用Φ500mm单管旋喷桩,其中实桩长4360米,空桩长约1519米,涌边挂管基础、挡土墙基础打200*200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长2360米;新建Φ1000圆形混凝土检查井96座、Φ1000圆形塑料检查井23座、Φ1000圆形混凝土沉砂井37座、混凝土倒虹井8座;铺设d200UPVC排水管45米、d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75米、d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21米、d5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447米、d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334米、过河铺设DN426*9mm钢管23米、DN530*9mm钢管16米、DN630*9mm钢管14米、涌边挂DD219*4mm钢管406米、管道基础抛填石块、管沟回填石屑;管道开挖打拔25C槽钢、Ⅲ型拉森钢板桩支护;拆除并修复水泥混凝土路混凝土路面约4734平方米、沥青道路路面约1136平方米;浆砌修复挡土墙、修复挡土墙栏杆、绿化修复、d500钢筋混凝土管、d600钢筋混凝土管及其他管管线迁改、现状检查井破坏与修复、现状排水管道修复等;
江村村:包括检查井基础、房屋保护采用Φ500mm单管旋喷桩,其中实桩长6800米,空桩长约2504米,涌边挂管基础、挡土墙基础打200*200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长2736米;新建Φ1200圆形混凝土检查井162座、Φ1000圆形混凝土沉砂井40座、截流拍门井20座;铺设d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4080米、d5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209米、过河铺设D300mm钢管29米、涌边挂D300mm钢管181米、管道基础抛填石块、管沟回填石屑;管道开挖打拔25C槽钢、Ⅲ型拉森钢板桩支护;拆除并修复水泥混凝土路混凝土路面约7576平方米;浆砌修复挡土墙、修复挡土墙栏杆、现状Ⅱ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破除、现状检查井破坏与修复、管线迁改、电力塔保护、管线保护等;
西华村:包括检查井基础、房屋保护采用Φ500mm单管旋喷桩,其中实桩长8285米,空桩长约4349米,新建Φ1000圆形混凝土检查井171座,Φ1000圆形混凝土沉砂井48座,截流拍门井13座,铺设d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4米,d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3636米,铺设d5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441米,d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17米,d7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341米,过河钢管30米,d800钢筋混凝土顶管80米;管道基础抛填块石,管沟回填石屑;管道开挖打拔25C槽钢及III型拉森钢板桩支护,拆除并修复水泥混凝土路面约8804.92m2,现状管线迁改、电力塔保护及管线保护等;
龙眼村:包括检查井基础采用Φ500mm单管旋喷桩,其中实桩长440米,空桩长约145.82米;新建Φ1000圆形混凝土检查井22座;铺设d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约12米、d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约417米、管道基础抛填石块、管沟回填石屑;管道开挖打拔25C槽钢支护;拆除并修复水泥混凝土路混凝土路面约641平方米;现状检查井破坏与修复、管线迁改等;
富裕村:包括检查井基础、房屋保护采用Φ500mm单管旋喷桩,其中实桩长约10881米,空桩长约4970米,涌边挂管基础、涌边检查井基础打200*200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长970米;新建Φ1000圆形混凝土检查井119座、Φ1000圆形混凝土沉砂井14座、截流拍门井8座、矩形涌边混凝土检查井15座;铺设d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约124米、d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约2270米、d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约554米、过河铺设D480mm钢管约465米、涌边挂D159mm钢管24米、管道基础抛填石块、管沟回填石屑;管道开挖打拔25C槽钢、Ⅲ型拉森钢板桩支护;拆除并修水泥混凝土路混凝土路面约4365平方米等;
冲鹤村:包括检查井基础、房屋保护采用Φ500mm单管旋喷桩,其中实桩长约6445米,空桩长约5344米;新建Φ1200圆形混凝土检查井23座、Φ1000圆形混凝土检查16座、Ф7000圆形混凝土工作井3座、Ф5000圆形混凝土接收井11座、4000*7000矩形混凝土工作井9座;铺设d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435米、d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约1635米、顶管D820*10钢管105米、管道基础抛填石块、管沟回填石屑;管道开挖打拔Ⅲ型拉森钢板桩支护;拆除并修水泥混凝土路混凝土路面约1345平方米,拆除并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约400平方米;浆砌修复挡土墙、修复挡土墙栏杆、现状Ⅱ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破除、现状检查井破坏与修复、管线迁改、电力塔保护、管线保护等;
勒良公路:包括挡土墙基础打200*200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长7120米;新建Φ5000圆形顶管接收井25座、Φ1000圆形顶管 工作井22座、7000*4000mm矩形顶管接收井1座、Φ1000圆形检查井48座;圆形顶管接收井、圆形顶管工作井、矩形顶管接 收井采用Φ500mm单管旋喷桩,其中实桩长约12649m,空桩长约10326m;铺设d1000钢筋混凝土顶管1486米、d800钢筋混凝 土顶管1163米、1020*9mm顶管钢管154米、820*9mm顶管钢管177米;拆除水泥混凝土路混凝土路面约424平方米、拆除并修复沥青路面约1181;浆砌修复挡土墙、修复挡土墙栏杆、现状检查井破坏与修复、管线迁改、电力塔保护、管线保护、交通疏解、绿化带破坏与修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项目建安费为17911.660975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预计监理服务期共 48 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共4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约24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2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新建混凝土检查井、房屋保护单管旋喷桩、混凝土检查井、顶管;铺设d300、d1000等不同管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管道基础抛填石块、管沟回填石屑、管道开挖打拔Ⅲ型拉森钢板桩支护、拆除并修水泥混凝土路混凝土路面、拆除并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浆砌修复挡土墙、修复挡土墙栏杆、现状Ⅱ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破除、现状检查井破坏与修复、管线迁改、电力塔保护、管线保护等。
2.4.2 本次招标的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是:(1)工程范围:勒流街道污水处理系统管网三期工程(二、四片区)的监理包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含施工总承包招标阶段、三通一平)、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收尾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等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资料并协助委托人办理项目建设需要的相关证件、审批、备案,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3)项目实施过程若出现延期等情况,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实施相关监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期延长的,相关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4.3 本次招标内容为勒流街道污水处理系统管网三期工程(二、四片区)全过程监理服务,招标部分的控制价为¥2855166.67元。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监理所需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4.3.1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就所持有的相关资质办理了诚信登记,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并获得诚信编号,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未被锁定或未被列入“企业黑名单”,且其相关资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的“诚信等级记录”应为C级或以上。联合体投标人的各相关成员应分别符合本项要求。
4.3.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3.3投标人应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登记入库手续并通过验证(注: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论为准)。
注:投标人的上述4.3.1项及4.3.2项规定的诚信管理登记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的诚信登记及评价等级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但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核查的结论为准。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4.1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不接受其中标后在担任本项目工程监理职务的同时,再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
(4)需提供投标人近一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9 年 4月至2020年 3 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
(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查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平台或网站:“诚信管理平台(系统)”“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并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的查询结论为准。如相关网站载明该监理工程师有在建信息或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交由相关建设单位出具的该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在顺德区内承建的项目,如出现网站之间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信息为准),但最终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相关系统的核查结论为准。
4.4.2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的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执业安全工程师证。
(2)监理员:5名,具有《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注:①招标人有权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及现场需要,要求增派监理工程师;②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拟派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需提供投标人近一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打印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企业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下同)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备注:此处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址: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
inFrameAll/Login.html)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 报名时间:2020年 4 月 18 日至2020年 4 月 24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gzy/)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缴交招标文件费用(现金缴款),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5.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汇款或转账、保函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以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个日历天(含当天,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已到达指定账户;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单独密封提交保函原件)。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1.2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授权代理人须具有投标交易员资格。如只有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则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投标交易员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等,均统一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且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投标人。敬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查看并及时作出调整。
10.2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顺德区勒流街道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757—25538154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商铺
联 系 人:刘工、何工
电 话:0757-28090671、2809067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西翼4楼
电话:0757-22836713、0757-22836334、0757-22836721
2020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