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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南沙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等11宗污水收集处理项目PPP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南沙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等11宗污水收集处理项目PPP咨询服务

招 标 公 告

  单 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开元官网入口(中国)深圳有限公司

        期:202011


南沙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等11宗污水收集处理项目PPP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南沙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等11宗污水收集处理项目PPP咨询服务已由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穗南区财预[2020]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南沙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等11宗污水收集处理项目PPP咨询服务

2.1.2项目编号:JG2020-5244

2.1.3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4项目规模:

序号

项目

总投资(万元)

1

南沙区榄核污水厂片区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工程

49100

2

南沙区东涌镇片区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工程

60300

3

南沙区大岗污水厂片区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工程

67800

4

南沙区鱼窝头污水厂新建工程

33800

5

大岗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13600

6

南沙区榄核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17800

7

南沙区南沙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42000

8

南沙区黄阁镇片区、万顷沙联围片区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工程

22000

9

南沙区南沙街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工程

47200

10

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已在建)

15600

11

横沥岛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已在建)

21500

12

合计

390700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建设模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工程,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配合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为第2.1.3款项目规模列表中项目进行以下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序号

服务内容

1

物有所值评价

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3

PPP实施方案

4

PPP项目合同

5

社会资本采购代理

1)物有所值评价: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等文件,对PPP部分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并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查。

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等文件,通过识别、测算项目PPP模式下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3PPP实施方案: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PPP实施方案设计与编制,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

4PPP项目合同:依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及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财办金〔202010号)规范编制PPP项目合同;依据《公司法》规范编制政府出资机构与社会资本签订的公司章程以及合资协议。提供招标人所需的全程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开展谈判工作;根据谈判结果对PPP项目合同进行修改及定稿,协助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PPP合同等法律文件等。

5)社会资本采购代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提供PPP招标咨询,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对PPP项目进行招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6)其他工作要求:

①所编制出来的所有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政策、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相关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能够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能取得符合招标人报批要求的批复文件。

②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相关咨询成果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报告,提供与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采购代理有关的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咨询、谈判过程中的财务专家咨询等),且不另行收费;提交各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相关批复。

2.2.3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招标人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提交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实施方案编制成果文件;在物有所值评价获得批复后一周内完成PPP实施方案修改、合同编制以及招标文件编制等;在PPP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区政府批复后一周内开展PPP招标工作;项目工期最终至完成社会资本招标、组织谈判以及合同报管委会/区政府批复。

2.2.4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人民币231.2021万元(其中:物有所值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6.8356万元人民币,财务承受能力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6963万元人民币,PPP实施方案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8.2282万元人民币,PPP项目合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5.442万元人民币。社会资本采购代理费用由服务单位向社会资本中标人收取,不纳入政府支付范围。

另,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及项目合同根据建设模式的实际需求,如不需发生,则在结算时一并核减该费用。最终结算价以有审核权限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执业资格: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按国家法律经营,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或类似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开标前连续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3.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打印页;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方)数量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具备咨询业务能力的为牵头方,具备招标业务能力的为成员方。

3.6.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单位全称()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040000分至202011241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011040000分至2020112410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011240945分至1000分,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公布的为准递交光盘时必须同时递交招标费500元,由招标代理开具收据。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011241000,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D栋四楼

    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9910211

招标代理机构:开元官网入口(中国)深圳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21208

      人:于工      联系电话:020-832762458042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D栋四楼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21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D4

电话:020-39910647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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