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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金狮大道污水管及周边支管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金狮大道污水管及周边支管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狮大道污水管及周边支管配套工程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穗花发改投批〔2020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2.2项目规模:本工程于金狮大道(盘古路-阳光路)拟建1336D300-D800污水管,下游接入阳光路上的D1000现状污水管,收集的污水最终排入狮岭污水处理厂。新建检查井34座,破除修复路面约3775㎡。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97.708794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金狮大道污水管及周边支管工程,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承包方式: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半年(时间为:202011-2021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投标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3.6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招标人拒绝名单详见附件1

3.7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未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5 19 10 0 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工具下载》电子资审、电子评标相关软下载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404111&channelId=39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1 5 19 10 30 分在_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2开标室(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_(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暂停施工和监理诚信评价的通知,如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诚信综合评价未公布,则采用2020年第四季度计算得分。)

8.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1 4 28 0 0 分至2021 5   19 10 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不诚信行为管理

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市花都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元官网入口(中国)深圳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工业大道岐山村致富街3号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209

   编:

510800

   编:

510630

联 系 人:

戴工

联 系 人:

叶工

   话:

020-86819553

   话:

020-83276245

   真:

/

   真:

020-8371304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yzbdlb@163.com

招标监管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址:

花都区公益路39

2021428

附件1

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1

广东金雅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2

广州怡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3

广州市美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4

广州市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5

广州市辉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6

广东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7

广东沪利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8

广州市城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9

广州美城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10

广州市鹏海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11

广州市穗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12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13

广西佰钢钢铁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14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7日至202216


金和OA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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