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富安智造科创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佛山市顺德区富安智造科创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顺德区勒流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富安工业园区,于1995年经政府批准开发,为适应工业区发展的需求,拟对700公顷的富安工业园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1)园区现状交通道路品质提升:包括对园区14.83公里的道路进行提升改造,进行沥青罩面和人行道提质:增强园区行车舒适度,人车分流等完善园区内基础设施;(2)园区物流通行能力的效率提升:新建道路,打通园区内480m断头路,完善路网建设;(3)园区内水环境治理:清淤及安全措施提升,清淤河涌长度约9.23km;改善园区排水环境,管道修复7091m;(4)园区智能运营系统及品质提升:包括园区交通物流标识智能管理、物业智能管理、智能停车系统(21 套),智慧电杆(251套),户外led宣传牌、出入口园区大型标牌(2座)等智能化园区生态系统。投资总额约为25000万元,工程建安费估算约21812.85万元(包括园区内水环境治理约4176.29万元,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2.3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工程概算。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完成海绵城市专篇,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实施),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招标人发出设计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2.5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内容:包括前期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供电及配电、道路照明、给排水、消防、泛光、智能化、海锦城市设计、园林景观等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专项的设计方案、交通疏导方案、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等)、后期咨询服务等工作,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业主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上述设计承包范围及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最终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中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以及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成果文件需单独成册,中标人不得因此而要求招标人增加设计费用。
2.5.2招标控制价为:¥6116400.00元。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7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复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相应类别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须具备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登记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的3.5.1)。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13 日9 时30分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1.2开标时间:2021年 8 月 13 日9 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
备注:①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②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757-25538154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
邮 编:528312
招标代理机构:开元官网入口(中国)深圳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小姐
电 话:0757-28090670
传 真:0757-28090670
电子邮件:283471252@qq.com
地 址: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商铺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