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制定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抽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称指引),自2018年6月1日起试行。《指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的要求,在取消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事前告知性备案的情况下,积极创新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缩短招标时间,提高招标效率。
《指引》从多个方面规范了随机抽查行为:一是明确检查重点。强调依法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检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情形。二是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查发布招标公告后的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原则上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三是细化抽查办法。先按时间顺序对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编号,然后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可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对近期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加大检查力度。